广东法院审结冒“网上商城”之名非法传销案
名义上是出售“网上商城”商品实际是非法传销。广东省高院29日通报,该省清远中院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被告人谭森瀚等五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3年起,被告人谭森瀚以推销“网上商城”的商品为由,宣称加入的会员购买商品可以享受三折优惠,还可以获得高额返利赚钱,以此为诱饵发展会员传销。具体手法是:先引诱他人提供身份证资料及手机号码登录“网上商城”注册会员,交纳一定的会费用于购买产品,如480元成为普卡会员、2400元银卡会员或4800元金卡会员。同时鼓励会员积极发展下线,每发展一名可获得100元至500元的奖励,上级还可获得下线业绩的20.83%作为“提成”。
由于“网上商城”这块金字招牌,许多街坊看到正规的商城网页并以为是正当的电子商务。后被告人黄开光等四人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并通过完成“业绩”,成为该传销组织核心人员。为发展更多会员,谭森瀚等五人组成“通和国际”团队,在清远市区繁华商业中心逢周一、周四推介“网上商城”盈利模式,并租售酒店、俱乐部对多名民众进行“洗脑”式培训。谭某瀚等人还开设多家具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的实体店,介绍展示产品,引诱群众加入并进行一对一“洗脑”。至2013年8月28日,谭某瀚等五人在清远市已累计发展会员190多人,收取入会费103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谭森瀚等五被告人已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属情节严重做出前述判决。清远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非法传销”特点是盈利与发展会员下线人数挂钩,在网购时代应警惕非法传销改头换面,切勿轻信“高额返利”、“一夜暴富”的神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