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以连锁销售为幌子发展传销40人领刑
一家三口无视国家禁令,为求一夜暴富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最终他们为自己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丁某、丁某某、徐某两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2008年5月,丁某经人介绍来到临桂县,不久其便加入了以“连锁销售”为名的传销组织,所谓“连锁销售”是指成员拉人头交纳入会费申购一份产品即可获得提成。在上课过程中,丁某相信了投资3800元一年回报380万元的谎言,为了更快提升级别和收获回报,其打算寻找帮手一起发展传销下线。
2009年1月份,丁某带着提成款回到家乡找到了自己的父亲丁某某和妻子徐某。经过一番游说和出示提成款数额,丁某某和徐某相信了传销可以致富的说话,他们三人商量后决定分头出击说服亲朋好友加入传销组织。不到半年时间,丁某、丁某某、徐某说服邓某等40人来到临桂县。
丁某、丁某某、徐某将邓某等40人骗至临桂县后,通过上课洗脑,召开会议作鼓动工作,现身说法等方式将他们发展成为传销下线人员。为了方便管理和鼓励传销人员发展下线,实行“五级三阶制”管理模式,拥有1-2份资格份额为实习业务员,拥有3-9份资格份额为业务组长,拥有10-64份资格份额为业务主任,拥有65-599份资格份额为业务经理,拥有600份以上资格份额为高级业务员。直到案发前,丁某、丁某某、徐某共出售传销产品资格份额1000多份,获利300多万元。2014年3月份,接到举报的公安民警终于在河南省将丁某、丁某某、徐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