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夫妇卖房搞传销 庭上称“悔不当初”
“后面发现上当受骗了,但是不甘心,想拿回投进去的钱,所以又去骗人!”一对头发花白的六旬老夫妇站在被告席上,他们悔恨不已,称传销让自己倾家荡产、家庭破裂,还成为罪人。法院当庭判处老夫妇及另1名参与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各2年,罚金各2万元。
老夫妻在庭上说,传销害得他们倾家荡产,家庭破裂。
老夫妻陷身传销又去骗人
今年65岁的老太代某和老伴高某,都是退休职工,家住昆明市西山区。代某说,2008年,一个老同事来找到她,称自己的老公在广西南宁包了工程,希望请她到南宁帮忙管理,一个月给4000元钱。
不想到了南宁后,同事说项目在宾阳,又到了宾阳。同事说,老板不在,要等等。等了几天,同事说,又有一个项目,是国家重视的西部大开发项目,很多人争着想做,还带她去了项目介绍会。“会上一个自称警察的人跟我说他有20多年的警龄,辞职来干项目,我当时不知道是洗脑,想着他们都干了嘛,应该没有问题。”
随后,代某投了3800元“入门费”,为了发展下线,代某拉来了自己的亲戚朋友,还叫来了自己的老伴。
“到后面就感觉不对劲了,没有具体的项目,发现上当受骗了,但是不甘心,想拿回投进去的钱,所以又去骗人!”代某说,她和老伴先后投入了80万元,把西山区唯一的住房也卖了,“现在连住的地方都没有”。最后只从传销中“收回”了60多万元,还债后基本不剩什么钱。
被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去年,警方将代某、高某夫妇及同一传销组织的李某抓获。昨日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人指控,代某等3人先后将多名亲友从昆明市西山区、五华区等地以做工程的名义骗到广西宾阳,发展进传销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远远超过30人。
公诉人称,代某等3人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着账目管理和返利分配、宣传发展下线、租赁场地、安排下线培训学习等职责。公诉人认为,代某、高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3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只是认为,自己仅参与传销,并不算领导者。辩护人认为,3名被告人年事已高,参加传销组织系被人诱骗,其本身也是受害者。他们的主观恶性不大,在传销组织中的职位也不高,悔罪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
获刑2年 “不要重走我们的老路”
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本案证据看,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实清楚,公诉人的指控意见成立。因其在交代犯罪时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当庭宣判:代某等3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我悔不当初!”代某在法庭上悔恨不已,称自己为了搞传销,与女儿关系闹僵,“对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房子也卖了,家不成家,如今还犯了罪要坐牢,“希望大家不要重走我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