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传销组织者同庭被审 140名下线被骗共涉案39万
被告11人中包括两对兄妹,9名80后,1名90后
5月23日上午,一起由潘某洪等11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案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11人中包括两对兄妹,9名80后,1名90后。自2010年起,潘某洪伙同妹妹潘某兰以天津天狮集团对外销售产品的名义,在西安市直接或间接地发展了140名下线。每名参加传销组织的参加者须交纳2800元的入会费,共涉案39.2万元。关于本案雁塔法院将择日宣判。
5月23日上午,西安上空下起了大雨,来自广西的27岁女子潘某兰站在法庭门外瑟瑟发抖。而这时,她31岁的哥哥潘某洪正在法庭上接受法官的讯问。都是小学文凭的兄妹两人本可通过辛勤的双手维持生计,却双双走上了传销的道路,他们即将面对的将是冰冷的监狱生活。
5月23日上午,一起由11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案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潘某洪(图)伙同妹妹潘某兰以天津天狮集团对外销售产品的名义,在西安市直接或间接的发展了140名下线。
俩兄妹发展140名下线等级森严
2013年6月,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成功打掉了南郊一传销窝点,终以被告人潘某洪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3年10月移送至雁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办案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自2010年起,潘某洪伙同妹妹潘某兰以天津天狮集团对外销售产品的名义直接或间接的发展下线惠某琴、韦某仁、惠某文、李某玲、王某琼、景某洲、孙某琦、耿某霞、谢某洲及其他传销人员,由27岁的惠某琴、30岁的韦某仁作为传销组织的B级管理其他线下人员,其中,惠某琴线下发展了100余名传销人员,韦某仁线下发展了40余名传销人员。
除了B级管理人员,组织内还发展了由惠某文、李某玲、王某琼、景某洲、孙某琦、耿某霞、谢某洲等7人组成的C级管理人员,他们每人主要负责管理6—8名传销人员上课及日常活动。每一级别的人员只与自己的上一级对接,并不清楚上级的上级是谁。
同时上述人员以天狮集团的名义对外发展下线,要求每名进入传销组织的参与者交纳2800元的入会费,以直销奖、差额奖、辅导奖、福利奖等形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骗取钱财,共涉案39.2万元。2013年6月4日,潘某洪等11名传销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
5月23日上午,一起由11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案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妹妹跟着哥哥组织传销
在法庭上,潘某兰称,2010年5月,经哥哥潘某洪介绍,她来到西安加入了此传销组织,主要负责后勤工作。当年年底,潘某兰离开了此组织过起了打工的生活。直至2011年9月,潘某兰再次返回了此组织,当年12月,她彻底离开了此组织。加入到组织的这段时间,她共从中获得约1万元。
30岁的韦某仁向法庭供述,2012年3月他加入了此传销组织,由潘某洪领导,主要负责培训业务员,他手下共有40几个下线。
43岁的甘肃人惠某文是11人中年龄最大的一位被告者,他与第三被告惠某琴是兄妹关系。他在法庭上供述,2012年9月,他加入到了此传销组织,在组织中他负责给食堂买菜,通知业务员培训课等,还管理过宿舍,2013年6月,他回心转意离开了传销组织,在外面租了房子。没过几天,与团队的几人相约一起吃饭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将择日宣判
在下午的庭审中公诉人认为,潘家兄妹的情节严重,建议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辩护人认为,潘家兄妹的定性并不严重,建议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此案。雁塔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