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宝盈”上海分公司涉传销案开审
近年来,以销售珠宝为名的传销活动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费沪生/摄影
昨天,深圳积宝盈珠宝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翁某和会员林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上海闵行区法院开审。
根据起诉书显示,2012年5月至11月,翁某被深圳积宝盈珠宝发展有限公司委派至上海作为上海区域总经理,以本市闵行区某小区201室为办公地点,以购买1万或3万元积宝盈手镯、玉佩等商品作为入门条件,积极发展会员加入该传销组织,并让会员再发展其他下线,形成层级关系。据调查,积宝盈上海分公司共有583人次参与,涉案金额达人民币4700万余元。
打开百度搜索,输入“积宝盈”后立即跳出大量相关信息,其中包括“积宝盈”与其他公司携手合作、恭贺积宝盈(上海)分公司成立等等。“积宝盈”被称为“国内较有潜力的翡翠公司”,根据其自我介绍,深圳积宝盈珠宝发展有限公司是积宝盈投资控股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 总部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是集研发、生产、销售珠宝产品为一体的大型专业化珠宝企业。积宝盈以玉石、衍生珠宝产品、OEM个性化定制产品为主营产品,以专卖店和加盟店作为销售渠道,极力打造以玉石为主的高端奢侈品牌。
然而,看似高端大气的积宝盈,有不少网友都发帖称自己在“积宝盈”买的翡翠经鉴定是假货,说其是“骗子公司”“是传销”。
商报记者了解到,由于“积宝盈”实行翡翠实物交易,并声称投资的资金可通过返利收回全部成本,忽悠了一大批消费者。据其介绍,只要注册成为其会员后就可通过固定和动态两部分返利进而获利。其中,固定返利模式为第一期返利消费金额的3%,之后每期返利按前期利率的l.5倍递增,根据积宝盈的宣传,会员至第八期返利已经可以收回成本并获利。为了达到更多的下线人数,积宝盈要求会员在前八期内完成发展2名以上的下线人员。
以初始投资3万元为例,可在第十二期累计获得返利18万元,期间会员若发展下线,还可同时获得动态返利的资格。所谓动态返利,就是根据下线的业绩按比例获得差额的动态积分作为业绩奖金,具体比例为9万3%、27万11%、67万14%等。
翁某,女,1971年出生,深圳积宝盈珠宝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法庭上,对于自己如何成为积宝盈上海区总经理,翁某说道:“这没有很明确的说法,我在这边帮他们发货,如果没有职称不太好,就说我是总经理。”据她交待,自己这个总经理平时并没有具体任务,“发货什么都是总公司送过来的,会员过来就问我一些相关的积宝盈的问题,我就跟他们讲一下。”
据翁某供述,自己在成为总经理前投资了20多万,升职后又追加投资了76万元。翁某表示,自己对这行并不了解,但很相信深圳积宝盈的老板陈某,“他说有加工厂,自己收购缅甸玉石,我也不是很懂,就知道陈是残疾人,听说这个人很有爱心。我们当时是相信他这个人。反正玉石也有鉴定证书,是真的。”
另一名被告人林某,男,无固定职业。据公诉方称,林某在加入积宝盈后,在本市宝山、虹口、青浦等区积极组织发展下线,并多次配合翁某组织人员集会,召开市场拓展会,鼓动到会者加入该传销组织。
据公诉方指控,翁某某、林某某以推销商品取得高额回报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翁某属于情节严重。建议对被告人翁某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被告人林某某判处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