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今开庭 涉案287亿元拥200万会员
2012年6月被打掉的总部位于浙江金华的“万家购物”返利网站,涉嫌网络传销一案于2013年6月18日在浙江金华开庭审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公开的案情通报获悉,曾在业界被称为“万家购物模式”的“万家购物”网站,至案发时会员商家已经遍布全国2300多个县市,拥有近200万会员,已知涉案金额高达287亿元,是已知的全国最大一宗网络传销案件。据了解,案件将连审两天,但不会当庭宣判。
“零成本消费”使网站迅速扩张
总部位于金华的“万家购物”网站,成立于2010年5月,由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成立之初的“万家购物”只是一家年目标营业额165万元的第三方导购网,网站业务基本局限在浙江金华地区。然而到2011年,公司年度营业额目标已经飙升到100亿元,2012年5月底,“万家购物”已在全国2600多个县区设有代理点,实体联盟店遍布全国2300多个县市。
据公安网监部门当初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案发时,该公司已发展加盟商10.06万户,拥有会员194.65万名,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的2350个县(市);其中浙江省有区域代理商92家,金牌代理商487家,金牌代理203个,会员37.57万名,其中VIP会员14.35万名。
这么一个普通的网站,为何短短一年时间就出现了宇宙大爆炸式的恐怖扩张?官方调查认为,正是“你消费、我返钱、零成本购物”这种极具诱惑性的返利模式。
按照“万家购物”的规定,加盟商向消费者每销售500元金额的产品,需上缴16%的佣金给“万家购物”,这16%的佣金就是“万家购物”的返利来源。
对消费者而言,“万家购物”以每500元划为1个分红权,消费者购买商品满500元,就可以得到1个分红权,1000元就是2个分红权。以此类推,每个分红权每天最多可返利1元。如果你消费了500元,一天可能收到1元钱,账户累计100元后可以取现。从理论上分析,500天后,消费者便可能收回全部消费款,最终成为“零消费”。
“返利促销”变味成“返利投机”
起初,“万家购物”的返利模式被看成是一种电子商务的创新模式,但在发展过程中,这种第三方导购平台被传销组织者利用,初级模式逐渐发生了变异。
从2011年7月开始,“万家购物”加盟商和会员数量急剧扩张。来自金华浦江的张女士在案发后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其实“万家购物”上的不少商品实际价格比普通商店的价格要高不少,她之所以投入重金,看重的还是投资回报。为了提高效率,她干脆就舍弃了购物的环节,直接缴纳“佣金”,回报率也高了不少。
根据金华官方通报称,尤其是2012年2月15日之后,“万家购物”推出“一元返利”超高回报政策后,加盟商和会员数量急剧扩张。不少会员就如浦江的张女士一样,直接缴纳16%的“佣金”,不再进行线下商品交易。这样一来,所谓的“返利销售”名存实亡,变成了“抢会员”为目地的虚假销售,网站也从“返利促销”演变成了“返利投机”。
更值得注意的是,“万家购物”在给高级会员返利的同时,还出现了团队计酬现象。
“万家购物”网站设有不同级别的区域代理商、金牌代理商、金牌代理等,每一级代理(商)都可根据自己吸纳加盟商的业绩,按照一定的比例获取佣金。高额的佣金刺激各级代理(商)不断鼓动新成员加盟。这使得加盟行为实质上成了“拉人头”,用后来加盟者交的佣金去堵前面返利的窟窿。专家指出,这种返利模式的实质就是穿着电子商务的外衣、行网络传销之实。
账面金额3亿 累计负债287亿
在“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件侦破后,金华官方曾提供了一组数据显示,从2012年2月15日起,“万家购物”坚持每个积分权每天分红1元的促销活动,大约每天亏损600万元,到当年5月25日,累计亏损超过6亿元。到5月30日,在这家网站参与分红返利的有效积分接近5740万个,累计或有负债287亿,而公司账面资金仅有3亿元。
公安侦查认定,“万家购物”以网络为平台,打着“满500返500”等幌子,开展“消费=存钱=免费”等煽动性广告宣传,并通过给所谓区域代理商、金牌代理商、金牌代理分别支付销售额1.5%、0.4%、0.2%的佣金,在全国各地拉拢吸纳加盟商和会员,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的金融秩序。
在经过一年的侦查审理后,“万家购物”这宗全国最大的网络传销案件6月18日在金华开庭审理,已抓获的47名涉案人员,首批15人将集体受审。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返利网站大量涌现,全国购物返利类网站大约有两千多家。但和“万家购物”一样,各地的返利网站陆续出事。法律界人士表示,返利网不是真正的电子商务,没有真实的交易为基础,返还的也不是网站的合法利润。
专家认为,不少打着新经济模式的违法经济行为,一般的公众很难分辨,这需要主管部门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及时主动对各种新生经济现象进行调查,防止社会隐患,降低风险。同时,立法部门应该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于返利以及新型电子商务类营销进行规范,让相关管理单位有法可依。同时对于不法返利类网站要进行集中整顿,让新型电子商务营销透明化、公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