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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近亿元 传销“传奇”一审获刑7年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鲁英 2012年08月21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姚子南 摄)
 

   从受人尊重的大学教师到身陷囹圄的传销头目,31岁的硕士湛某堪称传销界的“传奇”。组织、领导传销人员1843人,传销金额94114952元,非法获利近10万元,今天上午,嘉兴市南湖法院一审判决,湛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奋斗”两年有才教师成头目

 

  湛某出生湖南省汨罗市,名校硕士,曾在江苏省苏州市一大学任教,前途无限好。但自从遇到了一名网友,并轻信了他的诱惑,不甘于做清贫教师的湛某,人生从此走向另一个截然不同的方向。

 

  2009年6、7月份,湛某加入名为“中国连锁经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编号D21,开始了他的罪恶之路。

 

  该传销组织规定,参加者必须购买虚拟份额3800元作为加盟费,以取得加入和发展下线的资格。每个参加者后续可按每份3300元购买,最多可购21份。参加者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提高业绩,建立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老总)逐级提升的“五级三晋制”上下级网络关系。上线人员对新加入人员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级别不同其获利额度亦不同。

 

  湛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大力发展下线,甚至连自己的老父亲也不放过。通过组织其伞下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湛某于2010年8月成为该组织老总。

 

  2011年4月底5月初,为逃避当地警方的打击,湛某伙同他人组织数百名传销人员,从安徽省合肥市迁移至嘉兴市,形成以湛某为体系总裁的传销体系,下设3个小组,形成管理层,对整个团队进行分组管理,以南湖区双溪花园、同方2008、泾水公寓、农翔小区、万家花园、紫竹花园等多处居民小区为据点,继续开展非法传销活动。

 

  2011年7月7日,为鼓励“业绩”,湛某等人组织骨干人员出去旅游,却不想在上海回嘉兴的大巴上,被警方一举截获。

 

  庭审激辩淡定宣读墓志铭

 

  今年4月23日,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湛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5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湛某表示认罪。但他为自己准备的辩词,让人仿佛置身于一场激烈的辩论赛,时而更像是讲课现场。

 

  湛某坚持把传销称为“连锁经营”,反复强调组织正在“合作转型”,并“崇尚协商、民主的工作方式。”

 

  湛某也把洗脑称为“拜访”。“为了更加有利于掌握运作的技巧,也从其他人身上学到更多的优点和长处。我们无所不谈,涉及到很多的内容,包括中国的传统文化,像《三字经》、《弟子规》、《孙子兵法》、《道德经》、《论语》等,也是交流探讨很重要的一个内容,要求他们必须背出来。除此之外,的确也有包括怎么样去发展下线,比如怎么样去掌握对方的心理,怎么样去让他看到这个行业的机会性等。”

 

  最后陈述时,湛某表示:“的的确确我是犯了罪,对此我深感痛惜,非常地悔恨。在看守所的11个月时间,我也天天辗转反侧,一直在反思。再过60年、70年,我会离开这个世界,的确死亡也是人类哲学的最高命题。”

 

  为此,湛某当庭宣读了他为自己精心准备的墓志铭:“这里安放的不是一具灵魂,而是一种罪恶,我不光是形而下的存在,更是形而上的耻辱……我曾是一名光荣的大学教师,和中国共产党党员,也曾是一名为人所不耻的罪犯……事实上,我的死因不是疾病、衰老,或一次意外,我是死于悔恨……我有多幸福,就有多悔恨,我有多荣耀,就有多不耻……”

 

  涉案近亿元 一审获刑7年

 

  今天上午,南湖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湛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组织、领导传销人员1843人,传销金额94114952元,非法获利近10万元,所涉传销金额巨大,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湛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惩治犯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湛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在案冻结、扣押的违法资金及作案工具电脑一台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湛某为一时贪欲,抛下家中60多岁的老母、一岁多的孩子,以及需要独自承担家庭重担的爱妻。此刻他再也不像庭审时那般侃侃而谈,只剩下低头的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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