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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两年吸金近5亿 全省最大传销团伙覆灭(2)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卢佳丽 2012年06月10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从此时起,陈利军通过互联网有门槛地发展会员,“拉人头”层层发展下线,开始了传销之路。

 

  B

 

  讲述

 

  3300元入会年获3600元

 

  北京人王辉(化名)是陈利军早期发展的“会员”之一,落网前每月工资12万元。

 

  “我一直都没搞明白,他是怎么把我和妻子带进传销陷阱的。”在眉山看守所里的王辉告诉记者。

 

  2009年底,在河北卖保健品的王辉听说“幸福缘”不错,买来5盒销售。此后半年多,他零星从陈利军手上进货。2010年8月,他接到陈利军的电话,称公司换了一种营销模式,产品涨至每盒300元,但只要一次性购买11盒,每月可领300元保底工资,连领12个月。

 

  “只花3300元,每年就有3600元(回报),幸福缘公司不是亏本吗?”学会计的王辉对此有所顾虑。可陈利军说:“我是为打开市场,只做3年,你帮我做广告,多拉些人来买。”

 

  一个月后,陈利军到北京约客户谈生意。王辉见三四十个各地客户都加入了,便把10多个客户约过来,一起购买产品。

 

  “总监”只收钱 不知业绩咋来的

 

  此后两个月,王辉忙着装修房子,没再插手销售。然而,他的下线都忙活了起来,纷纷介绍亲戚、朋友加入,王辉从中尝到了甜头。

 

  “我没做事,两个月后工资却涨到了1200元。”王辉说,工资涨到6000元时,他的妻子开始按捺不住了,辞去工作,在网站上注册了新会员,专心做“下线”。

 

  直至案发,王辉每月工资12万。“能赚这么多,主要是我发展的那10多个人一直在操作,他们的下线多了,我工资就涨。到现在我都在犯糊涂,公司制度怪怪的,业绩根本不知道怎么来的。”王辉说。

 

  作为较早加入的会员,王辉共投入30万元购买产品,得到的回报是200万元。

 

  C

 

  揭秘

 

  拉人头卖产品营业总额4.88亿元

 

  多数参与其中的人,可不像王辉这么“幸运”。据公安机关查证,有一名不知情的参与者,花了180万元买“幸福缘”营养餐搞投资,最终亏损近90万元。

 

  不到两年,“幸福缘”公司通过拉人头卖出了160多万份产品,营业总额4.88亿

 

  元。在“金字塔”结构的会员体系中,最底层业务员人数众多,有人动辄花几十万上百万元购买产品,得到的回报只是每月300元的佣金。雪球越滚越大,到案发前,陈利军的可支配资金已达上亿元。

 

  今年1月,警方在某论坛发现网友举报该传销团伙后,调查发现该公司以拉人头作为计酬核心,以下线销售量作为计酬依据,属于典型的网络传销团伙。鉴于涉及人员多、地域广、危害大,省公安厅迅速会同眉山市委、市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研究,明确了“打击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查处工作方案。

 

  截至今年5月底,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公安机关对该案遍及各地的一批涉嫌传销犯罪骨干人员进行了核查和立案查处,摧毁了该犯罪网络。

 

  “金字塔”传销 少数获利多数遭惨

 

  调查中,警方发现,陈利军伙同彭椿棋等人通过网络传销,在全国各地构建了金字塔型的层级关系。

 

  “参与早的人,表面上获益很大。然而,会员不可能无限增加,资金链一旦断裂,公司就会“崩盘”,金字塔底端的人会赔得血本无归。这部分人,是参与者中的大多数。”四川省经济犯罪防控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陈麒巍分析说。

 

  警方提醒

 

  购买产品有回报 十有八九是传销

 

  当前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如何鉴别网上的传销陷阱?眉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网上购物时,要分清消费和投资的区别,一边消费一边收益的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

 

  “购买一种产品有回报,十有八九是掉入了传销陷阱。”民警提醒,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组织领导传销是犯罪,参与传销活动也违法,传销参与者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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