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子冒充警察抢劫传销人员近10万 一审获刑
一本假警官证,一瓶警用催泪器,借助这些工具,5名男子冒充警察抢劫传销人员申购款近10万元。今天(5月14日),记者从长沙浏阳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黎某某、李某某、石某某、田某某、李某利用传销人员从事非法活动而心虚的特点,在浏阳市城区冒充警察检查传销,趁机抢劫传销人员,共作案3次,抢得现金、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9410.3元。
浏阳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以暴力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对李某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浏阳市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处罚金5万元;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处罚金5万元;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5万元;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处罚金3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