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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新闻通报会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河南省政府网站 作者:省工商局 2012年04月30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4月20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成功查办“7·10”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新闻通报会。会议由省工商局直销监管处吴凤军处长主持,省工商局副巡视员宋树欣出席会议。

 

  驻马店市工商局局长苗爱臣通报了查办“7·10”特大网络传销案件的情况。2011年7月10日至2012年3月21日,驻马店市工商局历时9个月,办案人员行程3万余公里,调取各类书面证据总计6000余页,最终成功查处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精彩生活公司)这一特大网络传销案件,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70.8万元,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3名传销骨干人员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3570.8万元罚没款和200万元加处罚款共计3770.8万元已全部划拨到指定账户,案件取得了圆满成功。此案是河南省近年来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传销大案,也是全省工商系统自1978年恢复建制以来查处的最大的一起经济违法案件。案件的成功查处,彰显了河南工商严厉打击传销、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能力。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4月9日,赵建才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查处特大网络传销案过程中,历时九个月,跨省区办案,敢于严格执法,不畏艰难,组织有力,忠诚履职,付出了极大努力,使案件成功告破,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特别是驻马店市工商局应予表扬。可以适当方式对非法传销公司揭露曝光,揭露实质,教育群众,确保社会安宁。”

 

  省工商局直销监管处吴凤军处长代表河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河南省工商局联合发出以下打击传销警示:

 

  1、传销是违法行为,是害人害己的陷阱,请自觉拒绝传销,远离传销。

 

  2、传销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广大人民群众要注意识别、防范。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能涉嫌传销:一是让你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发展他人加入资格;二是让你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现在的传销以交纳资金、传销概念的居多。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3、目前,网络传销发展较快。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宣传性质的,就是在网上开辟专门网站,集中发布传销信息,诱骗网民上当。这些信息往往以“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网上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面目出现。还有一种是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就是在互联网上发展人员,要求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积分、返利等,并且要求继续拉人加入或发展下线,所发展的人数越多,获得的报酬就越多。网络传销欺骗性更强,造成的危害更大。请提高警惕,避免误入陷阱。

 

  4、近年来,有关方面不断反映有人打着“北部湾大开发”、“纯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等旗号,诱骗我省群众到外地、外省特别是广西、宁夏等地参与传销活动,这些人往往以外出找工作、做生意、挣大钱的名义,欺骗亲人、同乡、朋友等离开住所,使其陷入传销。对此,一定要特别注意,认真辨别,不要贸然前往。

 

  5、最近,有传销组织利用星期天、假期等,组织大中专学生进行授课、培训,提请各学校和广大师生注意防范。

 

  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省辖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派人参加了会议,新华社河南分社、中国企业报、河南日报、河南商报、东方今报、河南经济报、河南科技报、郑州晚报、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民生频道、河南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大河网等新闻单位对会议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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