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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大头目肥了自己瘦了手下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黄鹏程 2012年04月05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传销团伙最高头目竟有26层下线,短短几年时间内非法获利400余万元。昨日,记者从通城获悉,一个涉及六省市、上千人卷入、涉案金额1100多万元的特大传销团伙被捣毁,该团伙4名主要成员已被通城检方提起公诉。

 

  卷入传销苦不堪言

 

  据介绍,2007年8月,通城人胡某等5人到通城县公安局报案,称他们被骗了。5人中蚀财最少的有5万元,最多的有15万元。

 

  经过详细询问,民警发现,胡某等人实际上是被卷入非法传销活动。

 

  早在2006年10月,胡某接到老乡小胡的电话,小胡邀请胡某到辽宁鞍山做废旧钢材生意。胡某想,在哪不是发财,于是前往鞍山。

 

  然而赶到鞍山后,胡某发现自己的老乡并不是在做钢材生意,而是在推销化妆品,胡某当时就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感觉上当受骗了。此时,胡某想要离开并非易事,他很快发现周围常有人盯着他。

 

  此后,在老乡的劝说下,胡某选择了在鞍山发展,做推销化妆品生意。此后,他与十多人一起,在一个房间里接受培训“洗脑”。

 

  在参加培训过程中,组织培训的人要求胡某花2900元钱,自己先买一份化妆品。至于为何一份化妆品要卖这么贵,主要因为这是韩国产名牌化妆品。

 

  胡某还被告知,如果买得越多,在大伙中“级别就越高”。胡某于是掏钱买了几份产品,想到一个人的购买力有限,他随后如法炮制,将老乡李某、吴某等人陆续骗至鞍山。

 

  李某、吴某赶到鞍山后,也买了化妆品,然而他们与胡某一样,花钱买到手的只是个概念,根本就没有见着什么化妆品,即使看到了化妆品,也是很一般的化妆品,压根儿就卖不出去。这样持续了一年多时间,胡某、吴某、李某等人看到只有投入,根本就赚不到钱,便陆续从鞍山返回了通城。

 

  2007年8月,吴某、李某等人在通城找到胡某,要求胡某还钱。“我自己也被骗了,怎么还钱,又不是我骗的你们的钱?”最终,大家一致同意向警方求助。

 

  在认定是传销案后,通城警方在掌握清楚相关情况后,将胡某、李某等人抓获。

 

  警方查明,胡某先后共发展下线30多人,李某发展下线近20人。2009年,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活动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有期徒刑半年。

 

  层层深入钓出大鱼

 

  胡某、李某等人获刑后,通城警方决定继续深挖该案。

 

  根据此前掌握的情况,警方首先找到了胡某的上线小胡,进而找到了小胡的上线、襄阳人杨某,并将杨某列为网上逃犯。

 

  前年8月,襄阳人杨某在江苏昆山被警方抓获,此时的杨某已退出了传销活动,在昆山一家工厂上班。

 

  闻讯后,通城警方立即派人赶到昆山,将杨某带回。

 

  经审,杨某交待,他的上线是湖南人唐某。通过唐某,通城警方层层深挖,连追十级上线,终于查到该传销组织的总经理陈某,并将陈某列为网上逃犯。

 

  去年2月的一天,陈某正在湖南常宁准备入住宾馆,常宁警方当即锁定他,并将其抓住。

 

  陈某称,在传销组织里,与他平级的总经理有三人,另外两人是他的弟弟陈小某和老乡徐某,他们的上线是总代理商、重庆潼南人廖某。

 

  随后,通城警方将陈小某和徐某抓获。

 

  据介绍,该传销组织内部结构呈“金字塔形”,人员等级从低到高有“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总代理”,传销业绩是发展“人头”和销售或空售传销品,并与人员等级直接挂钩,其中销售或空售传销品14份为业务员,92份以上为主任,升任总经理要求其销售或空售传销品必须在393份以上并有两条直接发展的下线。

 

  令人唏嘘的是,在这个传销组织内,除了老乡拉老乡入伙的外,还有夫妻或兄弟互拉入伙的。

 

  肥了老大瘦了手下

 

  去年6月,通城民警赶到重庆潼南县。当他们向廖某出示证件时,廖某显得很平静。“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抓你吗?”廖某简短回答:“知道。”然后束手就擒,此时,廖某已不做传销2年多。

 

  现已查明,廖某通过传销活动,非法敛财约400万元后,于2009年金盆洗手不干了。此后,廖某与妻子陈某返回家乡潼南,开始挥霍和“漂白”手中的资金,一口气买了4辆小轿车,并在重庆市买下了3套房子,此外还在老家潼南购置了一个门面。

 

  记者了解到,廖某的4辆轿车中,包括一辆价值46万元的奔驰轿车和一辆海马轿车,去年其海马轿车被人盗走。

 

  廖某此后继续漂白手中的资金,与三名老乡合伙在潼南开了一家蔬菜批发公司,生意还不错。据了解,廖某被抓前,另外在潼南还预购了一套房子。

 

  除了廖某之外,他的几名下属陈某、徐某、陈小某等人获利并不多,3人非法获利总计为17万元,不到廖某的二十分之一。而陈某、徐某、陈小某之下的经理、主任几乎都处于亏本状态。

 

  据廖某交待,除了在辽宁鞍山进行传销活动外,他还在河北等地组织过传销活动。

 

  被骗者变成骗人者

 

  据了解,2004年,廖某在深圳打工时,一天突然接到一名陌生女孩的电话,在电话里两人聊了几句,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经常电话聊天。通过聊天,廖某得知女孩姓蔡。一天,蔡某邀请他到辽宁鞍山做海鲜生意,可日进千元。此时,廖某又接到潼南老乡刘某的电话,称鞍山生意好做,比较来钱。

 

  一时心动,廖某当年9月赶到鞍山,蔡某到火车站接站。当天,廖某被安排住进一家五星级酒店。次日,蔡某将廖某带到一处偏僻的房子,进行“洗脑”,从此身陷传销魔窟。此后,廖某相继拉了很多人入伙,其中包括他当时的女朋友陈某。2006年,廖某升至总经理,在蔡某被抓后他开始独立发展,成为总代理商,组织更多的人从事传销活动。此间,廖某与女友陈某结婚,两人从此开起了名副其实的夫妻店。

 

  通城警方介绍,廖某夫妻和徐某等人,先后发展传销人员千余人,这些人员主要来自湖北、湖南、重庆等6省市。自廖某以下,该传销组织层次多达26层,涉案金额1160余万元,其中,廖某非法获利约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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