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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轻信网友陷传销窝点 头撞玻璃自残求脱身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佚名 2012年01月09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时间:1月5日

 

  地点:武进法院刑庭

 

  被告:孙某、陈某、黄某、刘某(女)

 

  罪名:非法拘禁罪

 

  2011年8月3日下午4点,在常州长途汽车站,一名男子向警方报警,称自己误入传销窝点,因不肯就范被打伤。

 

  民警赶到现场,看到该男子面容憔悴,头部、手部、肩部等多处有外伤。在男子的指引下,警方找到了某小区内的传销窝点,抓获了孙某、陈某、黄某、刘某4名负责人。

 

  报案的男子姓魏,今年21岁,之前在丹阳打工。有次小魏在网上认识了自称叫“晴晴”的女子,今年才19岁。经过一阵网上交流,小魏对晴晴有了好感。

 

  7月下旬,晴晴得知小魏在一家企业打工,工资不高。于是,晴晴就说,她和别人合伙开了一个公司,正缺人,问小魏是否愿意过来帮忙。

 

  几天后,小魏来到常州。按事先联系,晴晴在车站接了。

 

  见面后,晴晴没有提工作的事,而是带着小魏在常州玩了半天。随后,晴晴将小魏带到一个小区。小魏进门一看,里面居然还有4男1女。

 

  因为以前听人说过传销的事,小魏当即想走,却被几个男子拦住了。这时,晴晴像变了一个人似的,说话也变凶了,要小魏加入组织。

 

  当晚,小魏被关进一间房间,被两名男子看着。第二天中午,两名男子出去吃饭,小魏趁机想溜,可是房门被反锁。无奈之下,小魏用头把窗户玻璃撞碎。这时,两名男子冲进房间,看到小魏满脸是血,几人手忙脚乱给小魏包扎。看到小魏一直在出血,几人商量,把小魏送到汽车站,让他自己回家。

 

  孙某、陈某等4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6至7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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