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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以案说法 提醒找工作防被骗入传销陷阱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正义网 作者:刘德华 吴明远 刘守谦 2011年12月19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2011年公招如火如荼进行。四川省自贡市新近发生两起以帮人找工作为名,将其骗入传销团伙,当被拒绝时,便遭非法拘禁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三人被骗遭非法拘禁共达140多个小时

 

  2011年6月的一天,湖北人马琴(另处)告知李某某自己在自贡开店子,人手不够叫李某某到自贡帮自己看店。其后马琴回到湖北,告知李某某也能为其男朋友黄某某找工作。6月19日下午6点左右,马琴某将李某某、黄某某骗至自贡市自流井区路边井居委会和渊源井居委会的出租房内。后马琴、“王某”伙同现年22岁的湖北省十堰市男青年黄市和现年24岁的湖北省随州市女青年皮姗等向其讲解传销的有关知识,要求李某某、黄某某二人加入。在遭到李某某、黄某某拒绝的情况下,马琴伙同黄市等人于2011年6月21日下午1点将李某某、黄某某带至自流井区东碳厂一出租屋内采取监视、语言威胁、劝阻的方式,强迫二人加入传销组织,且将二人非法拘禁至6月23日下午1点过。此外,2011年6月20日,现年35岁的湖北省十堰市无业人员王丰岐谎称能帮助找工作,将张某骗至自贡市自流井区渊源井居委会一出租房内并要求其加入,以“贾某”(另处)为首的传销组织。在遭到张某拒绝的情况下,现年24岁的河南省商丘市男青年张诗领、现年22岁的湖北省黄冈市女青年周月梅、现年23岁的湖北省黄冈市男青年邹晋臣、现年35岁的湖北省十堰市无业人员王丰岐、现年22岁的湖北省十堰市男青年王建锋等人采取扣押手机和行李,语言威胁、劝阻和拉扯等方式非法限制张某人身自由达70多个小时。

 

  案例二:二人被骗遭非法拘禁共长达23天多

 

  2011年7月6日晚上,现年22岁的山西省繁峙县男青年、传销组织成员尹志伟为发展“下线”,以帮找工作为由,将郭某某骗至自贡市。作为尹志伟的“领导”的现年22岁河南省禹州市男青年张向坡安排尹志伟、现年28岁的广西宾阳县无业人员农宝南接待郭某某,并于7月7日晚上将郭某某带到位于自流井区沟坝自二井采气大队宿舍由张向坡负责管理的出租房内,为使郭某某加入传销组织,张向坡安排尹志伟、农宝南采取缴手机、看守等方式,非法限制郭某某的人身自由,7月13日又将郭某某转移到自流井区牛石山的出租房,直到7月23日8时许,郭某某的亲属报警,郭某某才被民警解救。在此期间,张向坡、尹志伟等人利用郭某某的手机,冒用郭某某之名发短信将李某某骗至自贡市。2011年7月12日晚上,尹志伟、葛星(另处)将李某某接到自流井区沟坝采气大队宿舍的出租房内,现年22岁的江西省南城县女青年饶香被传销组织安排到该出租房,与葛星(另处)等人负责看守李某某。7月13日,李某某在被带去听讲传销课返回出租房的途中逃跑时,被跟随的尹志伟、葛星、饶香等人抓回。为使李某某加入传销组织,张向坡、饶香、葛星等人采取看守、语言威胁等手段,非法限制李某某的人身自由,直至7月23日上午10点过李某某被解救。

 

  检察官提醒:法网恢恢歹徒获刑受骗群众也应吸取教训

 

  铤而走险,必受惩罚。上述两起案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群众反响强烈,公安政法机关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速侦速破,快捕快诉,快速审理,13名歹徒都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办案干警要再次严正警告那些无视法律,危害群众,破坏秩序,影响社会的犯罪分子,必须改邪归正,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在此,记者也提醒各位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保护意识,找工作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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